景豐電子 (麗台科技) GPS產品保養條款
(2007年1月1日起生效)

承蒙惠購本公司產品,謹致謝意!

保養期限

保養期內須知

  1. 客戶必須出示本公司所發出有效的產品保用証及購買單據。如未能出示者,本公司有權拒絕提供保養服務或收取港幣100元正,作為補發保用証之行政費用。
  2. 產品機身條碼及KF識別碼,必需與發票或保用証上的記錄相同方為有效。
  3. 客戶所交來之維修產品,若經測試後能正常運作並無任何故障,而是與客戶所使用的電腦週邊配件或軟件不相容,本公司有權不作出退換或維修等服務。
  4. 於下列情況下,本公司有權不作任何測試及終止該產品維修保養或向客戶收取人工及零件等費用。
    A. 未能証明乃本公司產品或該產品來歷不明。
    B. 產品上之產品型號貼紙、產品序號貼紙、保養專用貼紙或KF識別號碼曾被撕出、塗改、損壞或無法辨認。
    C. 產品因人為損壞、產品表面出現明顯損毀。
    D. 產品發現曾被不當使用、擅自修理或改裝、拆除零件、輸入不當電壓所引致之損壞或燒毀。
    E. 產品因不小心使用,引致表面有明顯污垢,零件腐蝕或脫落等現象。
    F. 產品因天災人禍或不可抗拒的意外所做成的問題。
  5. 若產品在有效保養期內,由購買日起計超出三個月時間,如因所須零件或該產品停產而導致無法維修,本公司有權更換另一類似或接近性能型號給客戶。更換之產品型號及收費與否,最終由本公司決定。
  6. 客戶可透過電話或電郵(e-mail)查詢維修產品的維修進度,客戶請於發出取回維修品通知後起計六十天內取回有關維修產品,否則本公司將視客戶為放棄該產品而自行處理並不會發還有關產品,一概責任由客戶自行承擔。
  7. 所有已更換之零件部份或其物件為皆本公司之財產所有。
  8. 本公司有權拒絕測試非本公司產品,或測試中如有損壞或招至損失,本公司一概不負責及賠償。本公司不設代客暫存及保管非本公司產品服務,請客人離開本公司時先點算清楚閣下之物品。如有損壞或遺失物品,本公司一概不負責及賠償。
  9. 本公司之產品並不能百份百保證能夠支援其他品牌的產品。如購買產品後遇有不兼容的情況,本公司恕不負責。
  10. 如客戶要求即時需測試指定軟件或硬件,本公司將收取HK$100之測試費,而軟件測試費以單一軟件計算,客戶必須自備該合法軟件及有效之軟件序號,方可為客戶測試;而有關硬件測試,請參考產品保養期內需知第8項。如經本公司技術人員測試後,判斷為本公司產品出現故障而導致問題發生(當中並不包括硬件不兼容或衝突等情況),所收取客戶的測試費用將全數退回給客戶。
  11. 客人接過維修完成之產品應即時進行檢查,約發現有明顯損傷或仍存在問題,請即時通知客戶服務員或技術人員進行檢查。
  12. 本公司沒有授權任何公司或店鋪,代表本公司向客戶做出任何承諾或提供任何服務。

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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